随着人们对日常生活中规避各种风险的意识明显提升,购买保险已经成为许多人抵御风险的重要方式。保险合同的订立,投保时的信息都不是“随便填填”而已,若因疏忽大意或隐瞒了重要信息等原因,导致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违背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,这就会使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了。
【案例介绍】客户W先生在2020年投保某重大疾病保险。在购买保险前,W先生于2018年因恶性肿瘤化疗在某医院多次住院。然而在投保时,W先生担心如果投保时如实告知既往住院情况,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让其投保。于是心存侥幸,在投保过程中没有如实勾选健康告知内容,保单得以承保。三个月后,W先生不幸因病去世,家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,公司调查到客户投保前的既往病史,以“未如实告知”为由拒绝赔付。
我国《保险法》第五条: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。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:订立保险合同,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,并可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,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。
【温馨提示】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并不退还保险费。
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,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但可以退还保险费。
【保险公司对于带病投保的处理办法?】
1.正常承保:你的既往病史或者健康情况,对合同里面要求承保疾病的发病率没有影响的,就可以正常承保。
2.加费承保:已经有身体异常记录的人,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比普通人更容易罹患疾病,这时候需要用比普通人高的费率来进行承保,加费以后正常出险是完全可以进行理赔的。这也是带病投保比较好的承保结果了。
3.责任免除:身体某一器官罹患重疾的风险很大,不过身体其他部分是没有问题的,这时保险公司通常会给出除外承保的结果。也就是说,当这一个器官发生重疾,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,但是其他部位的疾病出险还是可以正常获得理赔。
4.延期承保:暂时无法确定被保险人的健康问题是否会影响承保风险,选择观察一段时间后重新核保,再决定是否承保。这个就是你暂时还不确定你的身体健康问题是不是会影响承保风险,选择观察一段时间后再重新核保,然后再决定是否承保,就叫延期承保。
5.拒绝承保:这个就很容易理解了,你的既往病症、身体健康情况,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标准,保险公司就会拒绝。